根据《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陕价服发[2016]143号)和《铜川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55号)精神,日前,铜川市物价局、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铜川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铜价发[2017]21号),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自2017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此次改革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距销售;二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降低磁共振、CT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三是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中医和床位等项目价格。 为保证医疗行业这一重大改革工作顺利实施,3月30日上午,陕西省医改办组织由省卫计委督察专员单福海、省财政厅科长禹斐、省人社厅调研员杨新政、省卫计委信息中心技术员陈君等督导组成员一行多人,在铜川市卫计局局长、医改办主任段林荣,市卫计局医改办副主任李聪玲陪同下,冒雨来我院调研督导。 督导组一行来到医院,首先实地察看了我院门诊大厅电子屏幕、宣传排版、宣传彩页和导医台工作人员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现场宣传,查看了门诊收费等方面的情况。接着来到医院会议室,听取了我院院长张朝印、院党委书记闫百智、副院长华小旭关于我院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宣传及拟定时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单福海、杨新政等督导组成员对我院能重视这次重大医疗改革、宣传培训及网络对接等方面工作都能及时到位感到非常满意;市卫计局局长段新荣对“矿医院”几十年来的工作成就和对铜川人民群众健康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做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我院要借这次有着标志性意义的医疗价格调整机遇,使公立医院回归到公益性方面,回归到本真,也希望医院、患者、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都能尽快适应这一改革工作。 最后,督导专员单福海还就搞好试运行期间的药占比测算、价格调整后的医保对接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强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坚决执行省上的决定,步调一致,搞好这次医疗价格调整改革工作。 (吴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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